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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撫養法規定了年齡和標準。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子女必須贍養老人的年齡,但是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要求子女盡最大努力贍養,給他們最基本的生活費,有權要求子女探望。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

老年人贍養費標準:壹是計算贍養老人子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當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對超出部分和不足兩個子女按50%計算撫養費;有三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按40%計算。

贍養費支付的內容分為六個方面:

1,老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患病治療的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護理費;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費。

女兒需要贍養父母嗎?

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上贍養老人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生活和精神慰藉,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在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免除子女撫養義務或者剝奪子女撫養權利的規定。因此,無論父母是否對子女盡到了贍養義務,子女都應當依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除非父母犯有虐待、遺棄等嚴重罪行,被司法機關判決。在法律上,子女可以免除撫養子女的義務。這個解釋也適用於女兒結婚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應當履行贍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子女對年滿六十周歲的父母,應當履行贍養義務。《民法典》第1074條規定,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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