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所示:
司法行政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法制宣傳、律師、公證、人民調解、法制教育、法律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領域的行政事務實施國家管理的活動。司法行政職能主要包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層人民調解、監獄勞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主要職能。
司法行政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司法部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稱為司法廳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機關,所以不能處理具體案件。
具體而言,在廣義的司法行政概念基礎上,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行使內部系統管理的司法行政任務外,該部分主要包括刑罰執行、法律服務管理、司法鑒定管理、人民調解、司法考試等。
執法,顧名思義,就是管法律,用法律辦事,傳播和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使用廣義和狹義的這個概念。執法或廣義的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
從狹義上講,執法是指實施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用狹義的執法。
執法是壹種執行法律的活動,只有被執行人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違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被點名,如暴力執法、違法執法等。
不在這個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者團夥的私人行為,與自身的行政執法身份無關,比如高速公路超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範圍內調用執法,其他的都被認為是個人或者某個群體的私人行為。在這個前提下,公職人員的行為可以被命名為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