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倒!怎麽會出自兒子自制的《鑄刑之書》!!是子產的《鑄刑書》否定了“刑若不可知,則權不可測”的秘法。
子產的法律貢獻主要包括:
(1)鑄“刑書”,出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制作《刑書》,將自己制作的《刑書》鑄於鼎上,開創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河,否定了“刑若不明,權不可測”的秘法。
(2)提出“寬大為民”和“暴力為民”的思想。在統治勞動人民的方法上,子產第壹個提出了寬嚴相濟的策略。“寬恕”即強調道德教育和安撫;“兇”就是嚴刑峻法,暴力鎮壓。後來儒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寬以待人”,法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暴以待人”。
3."如果懲罰是不可知的,力量是不可預測的."(《左傳》召公六年孔英達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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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復:世界完成奴隸制改革第壹人鄭子禪的文明成果。
第十段第六行寫道:“刑若不明,權不可測。”(《左傳》召公六年孔英達疏語)
第10段(全文)
這些都是劃時代的事件,是當時社會經濟變化在法律權利上的反映。以前的奴隸主貴族統治奴隸和勞動人民,本來就是要受懲罰的。他們有各種殘酷的懲罰,但他們沒有公布成文的法律。《詩經·魯刑》說“五刑歸三千”。按照壹般的解釋,也就是說刑法有三千條之多。但《魯處分》並沒有說這些條款是公開發表的。對於奴隸,在什麽情況下,用什麽刑罰,完全由奴隸主和貴族臨時決定。"如果懲罰是不可知的,力量是不可預測的."這樣,他們就可以隨意屠殺奴隸和勞動人民,讓他們處於極度的恐怖之中,以維持他們的統治。
4、樓上哪個胡說八道說什麽語言:孩子出了《朱訓書》!!!我真想揍他...知之為知,不知為不知,知之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