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制裁,非法不代表違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上是允許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就是事實婚姻,不管有沒有結婚手續;
3.在充分尊重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只要男女雙方意氣相投,沒有配偶,法律是不會幹涉他們同居的,所以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4.但如果壹方或雙方已經有配偶,雙方共同生活顯然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就構成重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居的法律範圍如下:
1,同居關系的主體是未婚男女;
2.同居男女雙方都有結婚和長期同居的目的;
3.同居男女雙方有公開的夫妻姓名和長期的同居形式,群眾公認;
4、同居,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不僅違反了婚姻的形式要求,也違反了婚姻的實質要求,屬於非法婚姻。
綜上所述,男女朋友同居,只要雙方符合結婚條件,且雙方未婚,就不違法。如果壹方或雙方已婚,與非配偶的人同居可能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重婚罪涉及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