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的嚴重行為。所謂國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
區分罪與非罪
構成本罪,不僅要泄露國家秘密,還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情節不嚴重的,即使有泄密也不可能以此罪論處。情節嚴重的,應當從保密程度、泄密次數、時間、後果、目的、動機、泄密後行為人的行為和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給予行政處分:
(壹)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為謀取私利,泄露國家秘密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數或者數量較大的;
(四)利用職權強迫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或者酌情從輕給予行政處分;泄露國家秘密,情節輕微的,可以酌情從輕或者免予行政處分;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酌情從輕給予行政處分。這樣,情節是否嚴重,就可以按照上述標準來認定。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後果的;大量國家機密被先進手段泄露;多次泄露國家秘密危害較大的,可以認定構成本罪的情節嚴重,以此罪論處。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才是犯罪。所以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看泄密的情節是否嚴重。泄密情節未達到嚴重程度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可以給予行為人行政處分,但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