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如果能用其他法律解決,就沒必要適用刑法。立法者用最少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罰(而不是其他刑罰措施)來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抵制犯罪。
刑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後壹道屏障。如果刑法像民法壹樣廣泛應用於我們的生活中,必然會出現人人自危的局面。所以會提倡刑法的謙抑性。
謙抑性也是刑法的必要性。刑法謙抑性是適應社會矛盾變化、構建和諧社會、保障人的自由和權利的需要。它是壹種信仰,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原則。體現在非刑罪化和輕刑化。
謙虛原則也叫必要性原則。這意味著,只有在規範絕對必要的情況下,立法機關才能將某種違反法律秩序的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可以取代懲罰。
刑法謙抑性主要發生在刑罰無效,可以用其他方法替代,沒有益處的情況下。
第二,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犯罪行為的定義、種類、構成條件、刑罰種類和幅度都是法律事先規定的,刑法分則中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
2、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1)合法化,即罪與刑必須事先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法官任意裁判。
(2)實質性,即必須對什麽行為是犯罪,犯罪的法律後果作出實質性規定。
(3)明確性,即刑法文本清晰,意思確切,不允許有歧義或歧義。
第三,侵犯人身權與刑法上侵犯人身權的區別
民法通過設定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由於人身權屬於絕對權,民法對人身權的保護主要是通過為除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主體設定義務來實現的。那麽就違反了民法設定的義務,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比較常見的類型是侵權責任。但前提是侵犯人身權不觸及刑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主體是侵權人和相對人。
其次,刑法對人身權的保護更多的是國家強制的特點,同時只涉及人身權受到極大侵犯時的刑法保護。因為此時侵犯人身權已經上升到刑法保護的客體高度,比民事上的侵犯更嚴重。這時,國家介入了訴訟。刑事訴訟的主體是國家和犯罪嫌疑人。
壹般來說,從形式上看,民法主要通過設定義務來保障相應的人身權,側重於事前保護。刑法主要規定了對違反義務主體的處罰,相當嚴厲。
看到這裏,相信妳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所以在處理相關的刑事案件時,要明確相關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