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駕是指因飲酒導致完全或者部分喪失意誌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於20毫克的為醉駕,大於等於80毫克的為醉駕。據測算,80mg/100ml相當於3杯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
2.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醉駕違法,會危害社會公眾的安全,卻無視法律規定醉駕,特別是在事故發生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連續的危害結果放任自流,具有危害社會公眾安全的故意。這種醉酒駕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標準:
1,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15日以下拘留,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酒駕是壹種非常危險的行為,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如果在路上時空失控,還會危及他人甚至少數人的生命。這是壹個非常不負責任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