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應作為抵押品。
質押品應放入。質押品應放入。
留置,留置,躺下
手工支付押金。給合同錢。
問題2:日語中“質押”怎麽說?
ていとうにいれる
問題三:旁系虛張聲勢日語怎麽說:優質草(しちぐさ)
以抵押貸款為例:抵押出去(しちにだす)和抵押進來(てぃとぅに).)
問題4:房產抵押用日語怎麽說?房地產抵押:房屋抵押(かぉくてぃとぅにぃれる).
苛刻的要求:しくする (きびしくよぅきゅぅる).
問題5:貨物抵押貸款日語怎麽說?
問題6:風險投資,資產抵押,日語怎麽說?ベンチャャチャ
問題7:關於擔保,日語中他項權利怎麽說是我國特有的概念,是指以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所有權為基礎,針對他人不動產權利而創設的權利,如租賃使用權、典權、地役權、抵押權等。
日本沒有這個概念,更不用說有這樣壹個證明。在日本,所謂的其他權利是分開的。要解釋這個問題,還得從解釋體系說起。
問題8:如何理解質押物被質權人抵押,該行為是否有效?妳誤解了,抵押、質押從屬於其所擔保的債權。
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時,相應地,抵押權、質權也隨債權壹並轉讓給第三人。需要將該債權的轉讓通知債務人。
比如妳把壹輛車質押給甲方,妳仍然享有這輛車的所有權。妳只是放在甲方自己的車裏,放在那裏也沒用,所以甲方還是可以把車的占有權和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讓乙方平時開車。
法律上稱為質權,是指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而為第三人設定質押。
妳這裏引用的B轉C不是債權轉讓,而是無權處分抵押物。
1.質押須經出質人同意,否則質權人的質押無效;
2.質押行為必須在質押物所屬的原債權範圍內,超出部分無效;
3.質押後,質押物喪失優先受償權;
4.未經出質人同意或者超出原債權範圍出質的,應當賠償質押財產的毀損、滅失。
妳要知道法律不禁止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當然也會有第217條這樣的規定,因為這是為了保護出質人的利益不受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質押的損害。不會特別規定妳方必須征得同意才能轉讓質量。這來源於文章217。
問題9:日語中的“引”字是什麽意思?引自(ひきぁて):抵押與擔保。
比如,房子應該被用作貸款。用房子做抵押借錢。
問題10:幫助翻譯抵押合同的內容。妳好,合同翻譯涉及到壹些固定的用法和條款,所以如果妳需要把合同翻譯成中文,我建議妳可以找翻譯公司幫妳完成,這樣更快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