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在境內犯下的壹切罪行,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都受國內刑法管轄;相反,該國的刑法不適用於在境外犯下的罪行。
2.個人原則
人格原則以壹個人的國籍為標準,所有的國內犯罪,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都受國內刑法管轄。
3、保護原則
保護原則以保護國家利益為標準。任何人侵犯他的國家或公民的利益,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無論犯罪是在本國境內還是境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4.總則
普遍性原則以保護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為標準。每當發生違反國際條約規定的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時,不論行為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是在本國境內還是境外實施,都適用本國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的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