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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對名詞的解釋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礎主要是民主和尊重人權,或者說是民主和自由;

——民主要求什麽是犯罪,如何懲罰,必須由人民決定,這體現在人民選舉的立法機關的決定上;

-尊重人道主義的要求。為了保護公民的自由,公民必須能夠預先預測其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因此,什麽是犯罪,如何處罰,必須事先規定清楚;

02

罪刑法定中的“法”只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法家主義的體現);

——首先,這是法家的要求。只有代表人民的最高權力機關才有權任命和決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哪些行為應該受到刑法的制裁;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涉及犯罪、刑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只能由全國人大制定;

03

禁止追溯既往的法律(禁止對被告追溯既往的法律)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也稱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是指犯罪及其處罰必須在行為發生前預先規定,刑法對其頒布實施前的行為不溯及既往;

-刑法不禁止有利於被告的追溯原則;

04

習慣法是禁止的,但習慣法可以成為酌定量刑的理由。

——根據預測可能性原則,刑法規範應當是明確的、穩定的。刑事司法應以成文法為基礎,排除習慣法。

05

禁止類比解釋

——比如強奸罪,不應該解釋為男人強奸男人。雖然和男人強奸女人壹樣惡劣,但是刑法禁止類比;

——類推解釋是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適用有類似規定的其他條款進行處罰。

——類推解釋實際上是為了懲罰法律事先沒有規定的行為,屬於司法機關對國家行動自由的任意壓制。刑罰是最嚴厲的制裁,因此,刑法的適用應當極其嚴格,不能適用類推;同時,刑法解釋也應嚴格解釋,不能適用類推解釋;

06

禁止絕對無限期刑罰和絕對無限期刑罰。

也就是說,刑法既不能規定處罰而不規定處以何種刑罰(處罰),也不能規定某種處罰而不確定幅度。

07

禁止處罰不當。

不當處罰不僅包括刑法沒有規定的行為,還包括刑法雖包括該行為但不應處罰的行為(如情節輕微或特殊)。

不平衡和濫用的刑法是被禁止的。

禁止施加不必要的側重於精神和肉體痛苦的懲罰,以及被認為對人性殘忍的懲罰。

明晰清楚原則

刑法的規定要明確,讓人明白什麽是犯罪行為,才有判斷的可能。

第二,刑法平等適用原則

01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即刑法平等適用原則,是指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內容應當適用的壹切場合中嚴格適用。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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