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了五種主刑和四種附加刑,包括:死刑。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處以極刑。終身監禁。對犯有極其嚴重罪行的罪犯實行長期剝奪自由。監禁。對於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應當判處剝奪壹定期限的自由。刑事拘留。對於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或者累犯,應當判處壹定期限但是不超過三年的剝奪自由。好吧。對輕微犯罪或財產犯罪處以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剝奪政治權利是適用於罪犯的。沒收財產。對財產犯罪處以沒收財產的刑罰。沒有出口。對某些情況下禁止出境的罪犯進行處罰。控制。對輕微犯罪處以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限制活動的處罰。
刑法規定的死刑是否可以適用於所有犯罪?我國刑法規定,死刑只能適用於極其嚴重的犯罪,如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等。對於其他犯罪,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選擇適當的主刑。
需要註意的是,在刑事訴訟中,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時適用,但要根據具體情況權衡取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