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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九修正案對跟蹤者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壹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壹款修改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增加兩款作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資助他人多次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前關於糾纏來訪者的規定

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數據:

合理的請願要求

(壹)堅持按照法律和政策解決合理訴求的原則。要把纏訪問題納入依法依規解決的軌道,嚴防因求同存異而引發攀比和新的矛盾。

(二)堅持以人為本,深情解決實際問題。大部分潛行者都是弱勢群體。他們有問題要解決,有困難要幫助。特別是壹些群眾的上訪生活非常困難,長期上訪使他們陷入了越訪越窮的怪圈。不管群眾講道理不講道理,都要站在群眾利益的高度,認真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行政救濟、社會救助、司法救助、家庭救助都是有效的方法。

(3)堅持真誠溝通,耐心疏通思想感情渠道。面對糾纏不休的人,只要我們在自己的真情實感和耐心上下功夫,用心去溝通,堅冰壹定會融化。

(4)堅持抓住關鍵,找準突破口。雖然每個盯梢案件的起因不同,但都有壹個可以解決的突破口。找準突破口,妳就掌握了解決問題的關鍵。只要徹底了解跟蹤者的心思和心態,抓住問題的癥結,就能找到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五)堅持寬嚴相濟,維護法律權威。在處理盯梢問題時,壹方面不能失去感情和人心,而要用感情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另壹方面,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絕不能失之於軟和寬。對違法違規者,要依法嚴肅處理。

(六)堅持機制和制度並重,做好化解、穩定和維穩工作。

第壹,建立終結機制處理盯梢問題,無論盯梢案件在哪裏解決再上訪,正確的處理意見都不會改變。

二是要進壹步建立健全信訪督辦機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切實改進督辦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包督辦責任制,促進纏訪案件有著落、事事有成效。

第三,做好穩定控制,與跟蹤者結對,控制在基層。四是進壹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加大正面輿論引導力度,真正讓跟蹤者走出“信訪不信法”的觀念,徹底不再投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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