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刑法修正案(九)》關於網絡造謠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關於網絡造謠的規定

165438+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法九》)正式生效,網絡造謠、泄露個人信息等行為正式入刑。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律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教授表示:“刑九為網絡行為劃定了底線,將為保障國家網絡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刑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偉認為,這是《刑九》對網絡安全修改中意義最重大的壹條。“個人信息權是不是壹種人格權,壹直有爭議,但現在刑法已經給出了肯定的答案。這壹修改將影響正在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民法典中人格權保護的內容。”

據朱偉介紹,我國涉及公民信息和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有近200部,但相關的刑事保護仍有欠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個人數據和信息保護法律。個人數據被侵害後,涉案人員往往只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違法成本更低,刑法更具法律約束力。相關行為的刑事定罪對於保護公民信息非常重要。

《刑九》還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的情況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很多危害社會穩定的謠言都是通過網絡傳播的。過去,人們總是忽視傳播者的責任。現在《刑九》把造謠者和傳播者都列為約束對象,會更好地凈化互聯網環境。”朱偉說。博客世界主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運營人唐勇也表示:“給受眾壹個安靜的環境,也有利於高質量信息的傳播。”

《刑法9》明確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造成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首次將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寫入刑法。王四新說,“這就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加強信息保護,確保網絡安全,而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也是網絡提供商與用戶建立信任關系的基礎。“他建議網絡服務商及時調整商業模式,包括減少系統漏洞,對管理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在事故發生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 上一篇:如何申請去老撾的護照
  • 下一篇:有了《護士條例》,如何理解衛生法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保護作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