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擴展數據:
貪汙賄賂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但有自首、立功表現,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還贓物,或者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等情形的。,不要求立即執行,可能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符合第壹款規定的,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裁判決定二年緩期執行期滿後,判處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解讀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