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即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在中國,中國* * *產黨是執政黨。從廣義上講,中國* * *產黨的各級機關都應納入國家機關的範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是在中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壹戰線組織。因此,CPPCC各級機關的專職工作人員也可以納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範圍。
概括起來,我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以下幾類:
1,中國* * *在黨的各級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
2、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從事公務的人員;
3.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司法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從事公務的人員;
5.檢察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從事公務的人員;
6.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7、各級人民政協機關專職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此外,在行政機構改革中,壹些因原國家行政部門體制的廢除或改變而形成的“公司”,如果依靠國家行政撥款主要承擔行政工作,也應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範圍。依法在這些“公司”從事公務的人,也應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刑法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參照國家機關管理的人員。
根據《刑法》第93條第2款,準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以下三類:
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國有公司是指財產屬於國家的公司和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國有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國家並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從事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工作的單位。人民團體是指各級民主黨派、工商聯、青年、工人、婦女等人民團體。
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公務。“任命”是指任命和派遣。被任命從事公共服務的人,無論他以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只要他具有法律任命的身份,就應被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3.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這類人員是指除上述兩類人員以外,依法在國家機關和國有單位職能管轄和管理範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所有人員,如:因受國家機關和國有單位合法委托從事公共服務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工人、農民、演藝人員、運動員、專職教師、專職科技人員、個體工商戶等非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法院陪審員、人民檢察院特邀檢察官、監察部門特邀監督員等。
司法實踐中,在界定“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的範圍時,要緊扣這類人員必須滿足的三個基本條件。凡符合這三個條件,不屬於刑法第93條第1、2款所列前兩種情形的,均可納入“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的範圍。
三、兩者的區別,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壹定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