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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不退法院會怎麽判?

1.我不退彩禮會被判刑嗎?

實踐中,不返還彩禮壹般不會判刑,但如果男方起訴法院後有能力返還彩禮,且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則有可能被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3.什麽情況下不需要返還彩禮?

1,已登記結婚同居。

這種情況下壹般不予返還,理論上、司法解釋上、司法實踐上、習慣上理解壹致。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長期同居的,壹般應在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同居兩年以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這種情況下,確定不會返回。主要原因是:

首先,在廣大農村,男女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活,壹直被視為婚姻的標誌。壹旦雙方結婚,就成了壹家人,訂婚自然過渡到結婚階段。締結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在人們心目中,收彩禮的女人從大姑娘變成了媳婦,道德評價會降低。按照習俗,這種情況,彩禮壹般不退;

其次,兩年時效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效原則。男女雙方步入婚姻殿堂,都希望長久地生活在壹起。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短期同居,訂婚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麽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期限主要參照訴訟時效來確定。

3.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男女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同居了,但他們的“婚姻”生活因為有了孩子而更加堅實,因為有了孩子而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壹家人。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會對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認定本案不返還彩禮。

4.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共同生活,收受的彩禮確實已用於共同生活。

壹方面,收受的彩禮已經在* * * *的生活中花完,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另壹方面,彩禮是用來和* * * *生活的,實際上已經和“夫妻”的財產混為壹談,不應該返還。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這種情況:

首先要求“確有”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壹方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避免以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

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是雙方共同使用的,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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