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人民法官應該有敏銳的政治洞察力。司法權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在履行職責中行使司法權是國家政權運行的具體表現之壹。因此,壹個優秀的法官需要有很強的政治洞察力、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別力。如果法官缺乏應有的政治覺悟,就不能主動司法,就容易孤立地、機械地辦案,就不能踐行“服務大局、服務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就不能通過司法辦案實現黨的宗旨,司法就會失去公眾的認同。
二、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法律理論水平。法院制度要求法官職業化,即法官以行使國家司法權為特殊職業,具有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具體來說,法官不僅要有熟練操作天平的技能,還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
三、人民法官應當具備說服能力。社會對法官的要求不是絕對的超脫,也不是壹個案子判壹次,而是“辯法析法,輸贏。”要成為壹名優秀的法官,妳必須具備說服和談判的能力。如果談判成功,雙方理解並讓步,矛盾化解,那妳就可以稱得上是壹個好法官了。
四、人民法官要有寬廣的胸懷。作為法官,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時,不宜廣泛使用暴力手段處理敵我矛盾。然而,司法判決涉及糾紛雙方的切身利益,法官有時會被當事人誤解、辱罵甚至圍攻。面對這些行為,法官有時需要忍辱負重,慎用強制措施,以體現司法的謙虛和通俗。要做壹個好法官,必須有宰相壹樣的氣度,能容忍當事人的壹些過激行為。
五、人民法官要有淡泊的心態。做壹個好法官,不要太在意外界的世俗評價。現實中,大眾是以行政級別來評判壹個人在事業單位工作的成功、水平和優秀,但壹個好的法官應該以出世的心態做好入世的審判工作,自得其樂,努力學習,以高超的專業水平作為自己人生的最高追求,視人情冷暖,世態炎涼。
六、人民法官要有舍身保法的精神。法官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經常面臨權力的束縛,金錢的誘惑,人情的幹擾,甚至是黑惡勢力軟硬兼施的威脅。如果法官不獻出自己的生命來保護法律,就無法“主持正義、懲惡揚善”,就無法保護貧困弱勢群體的利益,就無法超脫事物、公正裁判,最終也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失去了自己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