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規定,拘役的期限分為壹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如下:1。拘役的壹般期限是14天,壹般從進入看守所算起。14日內,由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準,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含14日。批準了就抓,批準了就放,批準了就改。2.拘役的延長期限為37日,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在此期間,偵查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準了就逮捕。否則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判的強制措施釋放或變更需要多久?刑法規定拘留最長為37天(但生活中往往有105天,即153個月的拘留)。如果沒有通過,就放行,否則。進入試用階段。應該沒有辦法快速進入審判階段。相關法律規定: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將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壹百二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第壹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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