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帶來困難。
二、彩禮分配的確定:
1.如果彩禮給了女方父母,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給的,都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既不是女方個人財產,也不是夫妻財產。
2.結婚登記前由男方或其父母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3.如果彩禮是結婚登記後付給女方的,那麽這筆錢就是夫妻雙方的。除非明確說明彩禮是給女方個人的,當然這需要女方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