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無論是否立案,都是通過“訊問”的方式調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在刑事案件中,證人、受害者等。都是通過“詢問”的方式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1.犯罪嫌疑人偵查後需要親自確認案情嗎?
1.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親自確認案情。
對於壹個案件,能否刑事立案,取決於是否有初步證據證明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現有證據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可以刑事立案。
2.如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刑事立案。
如上所述,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就可以刑事立案。至於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是刑事立案後偵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問題,但不會影響立案。
刑事案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這個案子會被駁回嗎?
如果刑事案件沒人抓,司法機關會采取各種形式抓,包括網上通緝。
嫌疑人沒抓到,案子就不撤,就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於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