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未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會有什麽處罰?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責令公司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對數額較大、時間較長、性質惡劣的無理由失信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並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拒不支付的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並清退建築市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4.接受刑事處罰。如果某公司通過轉移財產、藏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經有關機關監督後拒不支付員工工資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按月支付”是指工資應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