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刑事判決是如何形成的?

刑事判決是如何形成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加強法律文書的解釋和說理”。如何加強裁判文書的解釋和說理就是其中之壹。《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第13條曾規定“加快裁判文書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書質量。改革的重點是加強質證中有爭議證據的分析認證,增強裁判的合理性,這也明確了刑事裁判文書證據推理的基本方向和思路。

第壹,充分體現控辯雙方的證據主張。

近年來,“證據辯護”逐漸成為刑事辯護的重點。與此相適應,控辯雙方往往圍繞證據的審查運用,通過當庭表達或書面提交的形式,積極向法庭反映自己的意見。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各方的證據主張是否基於書面材料或法庭上的意見表達,值得關註。

實踐中,控辯雙方都向法院提交書面材料反映意見,有的在開庭前,有的直接在開庭後,有的在開庭後。壹些法官在制作文書時,出於操作方便的考慮,往往直接對書面材料的觀點進行摘抄和概括。這樣做的壹個直接後果就是,有時候各方的意見和觀點無法得到充分體現。

因為,與控辯雙方激烈交鋒下極其豐富的庭審信息相比,事先準備好的書面材料內容往往是固定的,往往是不完整的。特別是壹些訴訟參與人會根據庭審情況調整自己的發言,事先準備好的意見不壹定會在法庭上提出,事先沒有提到的意見可能會立即生成。僅僅根據書面材料對相關論點進行簡單的歸納和提煉顯然是不夠的。

審判的本質要求“訴訟證據當庭出示,案件事實當庭查明,辯護意見當庭發表,判決結果當庭形成”。因此,控辯雙方當庭向法院提交證據主張的法律渠道應為“庭審”,以口頭方式當庭陳述,有助於對方陳述辯護意見,落實控辯對抗、判決中立的理念。

與此相對應,裁判文書反映各方當事人的證據主張,應當是其當庭發表並經過辯論的意見(但不限於法庭意見、答辯狀等書面材料)。而且判決要充分體現各方對證據的意見,避免遺漏。當然,全面的反思不是照搬照抄,而是需要總結提煉。有些似是而非的內容要修改調整,完全不合理的可以“適當選擇”,但總的來說要力求準確完整。

  • 上一篇:財務用個人卡給員工發工資。
  • 下一篇:性別歧視的內容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