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正當防衛應符合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行為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事先實施的行為是假想防衛;
3.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否則屬於防衛過當,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自衛有以下意義:
1.保護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
2.阻止罪犯輕舉妄動。
3.鼓勵公民與正在發生的非法侵權行為作鬥爭。
第二,正當防衛需要負責嗎?
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當防衛措施,不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自衛是有限度的。如果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造成了對方的人身傷害,正當防衛人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是防衛過當,給對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那麽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的前提是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不同於正當防衛。
第壹,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二是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有罪,這是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基礎。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量刑問題。能否定罪,要看妳是否具備防衛過當罪的條件,因為這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唯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