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刑事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刑事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刑事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1。受害者的權利和義務:1。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追究被告人人身、財產權利的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2.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義務:1。接受傳喚,按時到庭;2.遵守法庭秩序,當庭接受質詢,回答問題。二、自訴人的權利義務: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3.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4.參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5.申請退出;6.法院受理案件後,因客觀原因無法取證的,應當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7.提起上訴;8.提起附帶民事訴訟;9、對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請求重新審判等。義務:1。自訴人承擔舉證責任;2、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承擔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補充規定,自訴人經依法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駁回起訴。三、被告的權利義務:1,訴訟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有權由自己辯護或者得到辯護人的幫助;有權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有權委托其他辯護人為其辯護;2.有權在開庭前10天收到起訴書副本;3.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就指控的事實進行陳述,向證人、鑒定人提問,辨認、鑒定物證,聽取未到庭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據材料,對上述書面證據發表意見;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4.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對證據和案情發表意見,互相辯論;5.有權向法庭進行最後陳述;6.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反訴自訴人,等等。7.有權申請回避,有權對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申請復議;8.被告人被羈押的,有權申請取保候審;9、各級人民法院有權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等等。10.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1,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有罪;12,得到人民法院公開審判;13,得到人民法院獨立公正的審判;14.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不得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訊問法官;15,上訴時不得加重處罰,以此類推。義務:1。符合法定條件的,采取逮捕、拘留、監視居住、傳喚等強制措施;2.遵守法庭紀律,服從法官指揮;3、對於生效的裁定和判決,有義務執行或協助執行。四、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並發訴訟權利主要有:1、申請回避;2.參與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調查和辯論;4.對附帶民事訴訟等判決的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有權請求賠償和撤銷,有權要求調解達成和解。義務:1。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如實陳述案情,接受調查和審理,執行附帶民事訴訟判決。2.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有義務為賠償請求提供證據。
  • 上一篇:項目部的法律地位
  • 下一篇:壹般重大殺人案件20年都沒抓到兇手?警察會怎麽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