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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用打印的借條嗎?

法律主觀性:

我可以打印借條嗎?是的,當然,手寫的證明更有效。全文要債務人寫,債務人簽字(如果蓋章比較好)。最好在借條上註明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並在借條後附上身份證復印件(最好的辦法是將借條直接寫在債務人身份證復印件上或背面)。因為打印的內容可以附加(比如在空白處繼續打印其他內容),不適合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壹種方式。如果借條的內容是債權人寫的,而借條在債權人手裏,有在空白處添加內容的可能,所以不應該是債權人寫的。以上兩種方式(債權人打印或書寫)容易產生糾紛,債務人可以主張債權人對其進行了篡改,拒絕承認借條的合法性,導致借條的效力存在瑕疵。所以借款人要把借條的內容都寫出來(因為借條在債權人手裏,不存在債務人自己附上的可能)。另外,借條的意思壹定要明確,不能有模棱兩可的表述。比如“XXX向XXX借幾元錢”看似正確,但實際上中文文本中並沒有明確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因此,借據中應註明借款人(或債權人)和貸款人(或債務人)。盡量壹筆勾銷,留白。另外,金額壹定要大寫清楚,防止被修改;同時,註明貸款利息。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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