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哪裏領結婚證?
結婚證壹般在男方或女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但是不能異地辦理。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
二、婚姻登記的意義
第壹,保證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實施。國家通過婚姻登記對公民婚姻的成立進行監督,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防止包辦婚姻、早婚和重婚,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鞏固。
第二,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可以為爭取婚姻自主權的男女提供及時的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要求結婚的男女的合法權利;也可以幫助引導婚姻雙方,避免因無知或欺騙而陷入不幸的婚姻。
第三,及時預防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通過婚姻登記,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直接對婚姻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及時發現違反婚姻法的行為,並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第三,結婚的程序
從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來看,婚姻的程序主要有登記制、儀式制和登記與儀式相結合制。
登記制度是指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壹要求。想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他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婚姻的監督和管理。登記制度是近代發展起來的壹種婚姻程序,為許多現代國家所采用,如中國、德國、日本、墨西哥等。
禮制是指舉行結婚儀式作為婚姻成立的正式要求。儀式體系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宗教儀式是根據宗教教義的要求,在神職人員的主持下舉行的婚禮,如西班牙、希臘等國;世俗婚禮是在主婚人和見證人的主持下,按照民俗舉行的婚禮,反映了民族和地區的文化傳統;法定儀式是按照法律規定,在政府官員的主持和參與下舉行的婚禮,如瑞士;有些國家還采取法律儀式和宗教儀式雙軌制,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壹種,兩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國和丹麥。
登記與儀式相結合的制度既需要婚姻登記程序,也需要合法的結婚儀式。兩個程序完成後,婚姻成立。這種婚姻制度使結婚程序嚴格而莊重,既能實現國家監督,又能滿足結婚儀式當事人莊重而熱烈的願望。法國和羅馬尼亞采用了這種制度。
我國實行註冊制。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