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防範、分類管理、協調配合的原則;
2.堅持中國* * *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領導體系,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3.國家鼓勵生物技術創新,加強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和生物技術人才建設,支持生物產業發展,通過創新提升生物技術水平,增強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4.國家加強生物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義務,支持參與生物技術交流合作和生物安全事件國際救援,積極參與生物安全國際規則的研究和制定,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
5.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促進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的提升;
6.相關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應當將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培訓,加強對學生和從業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和倫理意識的培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壹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素及相關因素的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無危險、無威脅狀態,生物領域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本法適用於下列活動:
(a)預防和控制新出現的重大傳染病、動物和植物流行病;
(2)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4)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的安全管理;
(5)防止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應對微生物耐藥性;
(七)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
(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