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法第213條的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文章註釋:
本文是關於自訴案件中的反訴。
反訴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指控自訴人實施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追究自訴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反訴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自訴案件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反訴的對象必須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
(3)反訴必須在自訴案件法院判決宣告前提出;
(4)反訴必須指控與自訴案件有關的犯罪行為;
(5)反訴案件必須是人民法院在處理前直接受理或者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反訴案件可以與已經立案的自訴案件壹並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反訴案件,應當適用自訴案件訴訟法的全部規定。
第二,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的對象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公、檢、法機關揭露、證明和懲罰犯罪的活動。其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和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當事人和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
我們可以知道它與反訴有關。也就是說,在訴訟過程中,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容比較長,規定的範圍也比較廣,如果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