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1.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依法辦理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
2.工會幫助和指導職工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進行平等協商,依法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工會簽訂集體合同時,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集體合同,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改正,並依法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或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會經費的來源: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機關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
3.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4、人民政府補貼;
5.其他收入。
第三,什麽是工會?
1.工會,或工會或工人聯合會。工會的本意是指基於相同利益而自發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
2.這個* * *同壹個利益群體,比如為同壹個雇主工作的員工,某個產業領域的個人。建立工會組織的主要目的是與雇主談判工資和薪金、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壹
為了維護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人們自願聯合起來。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文章
在我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中,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