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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行政案件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 (壹)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二)出入境邊防檢查對違反出入境管理的行為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三)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個人處以罰款或者警告,或者對單位處以罰款或者警告1000元;

(四)依法可以當場處罰的其他情形。

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等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第三十五條規定,當場處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

(2)收集證據。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為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四)充分聽取違法者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五)當場填寫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六)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不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四條違法事實確鑿,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有違禁品的,可以當場收繳:

(壹)違反治安管理或者道路交通法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二)出入境邊防檢查對違反出入境管理的行為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三)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個人處以罰款或者警告,或者對單位處以罰款或者警告1000元;

(四)依法可以當場處罰的其他情形。

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等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第三十五條當場處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

(2)收集證據。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為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四)充分聽取違法者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五)當場填寫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六)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不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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