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入境邊防檢查對違反出入境管理的行為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三)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個人處以罰款或者警告,或者對單位處以罰款或者警告1000元;
(四)依法可以當場處罰的其他情形。
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等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第三十五條規定,當場處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
(2)收集證據。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為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四)充分聽取違法者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五)當場填寫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六)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不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四條違法事實確鑿,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有違禁品的,可以當場收繳:
(壹)違反治安管理或者道路交通法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二)出入境邊防檢查對違反出入境管理的行為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三)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個人處以罰款或者警告,或者對單位處以罰款或者警告1000元;
(四)依法可以當場處罰的其他情形。
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等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第三十五條當場處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
(2)收集證據。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為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四)充分聽取違法者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五)當場填寫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六)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不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