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文件結構:本文件為多條目文件,具有統壹的預定格式,壹式三份。第壹聯立案,第二聯交被處罰單位,第三聯必要時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包括頭、體、尾三部分。2.生產需求的標題(1)包括文件標題和文件編號。文書標題——即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格式:本地區執法類別簡稱性質[年份]的序號,如(漢)藥罰字[2006]25號。(二)正文包括被處罰單位(人)、違法事實、違反條款、處罰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被處罰單位(人)-填寫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性別、年齡、職務。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應當簡明扼要,並有相關證據證明。證據可以是現場檢查中取得的書證、物證,也可以是現場檢查筆錄。處罰依據——包括違反的法律規定和處罰依據,應寫明法律法規全稱和所依據的具體條文、款、項。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必須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之內。(3)尾部包括通知、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的簽名和日期、行政部門的公章。告知事項——告知繳納罰款的方式,即代收罰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訴權利,即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者申請行政訴訟的期限和途徑;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將采取的措施等。當事人簽名及日期-當事人簽名為交付日期,背書日期為交付日期。執法人員簽名和日期——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名和日期,註明的日期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的日期。公章——行政機關的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行政處罰,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和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下級行政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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