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案例:
2018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於6月7-8日舉行。
高考是對中國人民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進行的選拔性考試。是大多數考生人生的轉折點,對孩子的未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4月11日,鄂州市華容分局富團派出所所轄學校任某、徐某、孟某三名學生鬧事。
富團派出所民警立案調查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對其予以刑事拘留處罰,並於同年5月2日被華容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但是,高考可以說是高中生人生中的壹件大事。於是,在接到領導讓三人參加高考的指示後,富團派出所精心組織,迅速與市局治安支隊的上級部門取得聯系。
市局治安支隊與教育部門聯系後,鄂州教育部門同意在不影響高考秩序的情況下,允許3名被拘留學生參加高考,並為被押解民警制作了進出考場的證件。
在征得上級同意後,福團派出所向華容分局領導匯報了情況,並按照保密、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的原則組織了押解。
富團派出所根據上級指示,安排8名民警制定相應的護送方案,要求全部穿便裝,帶兩副壹副,秘密護送3名學生參加高考。
2065438+2008年6月7日上午,富團派出所民警將3名學生押解至鄂州市看守所,分別送往鄂州市第三中學和第五中學。在市局領導的關懷和華容分局的精心組織下,3名在押學生順利通過高考,並被及時還押。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_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人民網_三人因尋釁滋事被抓。湖北鄂州警方幫助在押人員順利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