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美國或者香港賣空間違法嗎?

在美國或者香港賣空間違法嗎?

分類:社會民生> & gt法律

問題描述:

如果是違法的,怎麽做呢?否則會判什麽?

分析:

網絡空間屬於虛擬財產,我國法律暫時沒有相關規定,所以不涉及違法或法律問題。

從民事的角度來看,自由是不被法律禁止的;從刑法的角度來說,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

如果虛擬空間的買賣是有價值的,並且形成了對價關系,那麽就不應該禁止,也就是不受法律的制裁和反對。

如果虛擬空間沒有價值,就不可能有對價關系,可能構成民事欺詐甚至刑事欺詐。

妳的問題是空間是否可能具有投資價值或廣告價值或其他服務,可能或可能給買方“合法”的利益或好處。如果利益能夠存在,壹般不會認定為民事詐騙或刑事詐騙。

唯壹可能涉及的是行政違法,即在中國銷售商品或虛擬財產必須符合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因為,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有合法的主體(如公司、個體工商戶等。),同時又是納稅主體。未經批準的商業活動涉及行政違法。

唯壹合法的途徑就是工商部門核準的主體和約定的銷售對象(銷售對象)。

因為虛擬財產很難獲得工商機關的批準,所以很難合法化。類似的案例還有,李傑銷售世界杯空氣被工商機關駁回,狀告北京朝陽工商分局。

由於我國的工商管理審批制度,虛擬財產仍處於不被承認、不合規的狀態。因此,虛擬財產的管理還處於灰色地帶,只能從民事角度用法理學來解決,無法在行政層面合法化。

附:

曾經以“月球大使館”名義大肆炒作月球土地買賣的北京市民李傑,今年轉而在世界杯賽場宣傳空氣,卻在辦理工商註冊時被拒之門外。他為此起訴北京市朝陽區工商分局,當地法院昨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

據《北京法制晚報》報道,今年5月,李傑在電視上看到德國壹家公司宣布將在世界杯期間出售各比賽場館的空氣,於是萌生了將產品引入中國的想法。

但他經營的“北京月亮村航泰科技有限公司”原來的經營範圍並不包括此類產品,於是他於6月12日前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手續,希望將“世界杯空氣”作為文化用品和體育用品的衍生產品納入其中,但在7月10日世界杯開賽前幾天,他的申請被駁回。

庭審中,李傑辯稱“世界杯空氣”應屬於體育用品或文化用品,他計劃在2008年出售“奧運空氣”。因此,北京市工商部門應當同意他公司擴大經營範圍的變更登記。

李傑還表示,《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的條款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之所以是“借鑒”而不是“合規”,正是因為市場上不斷出現新的行業和商品。

對此,北京朝陽工商分局代理人反駁稱,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銷售空氣並未被視為國民經濟行業。體育用品和文化用品不包括空氣。代理人指出,工商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不當之處。

  • 上一篇:公司申請破產後的債務怎麽辦?
  • 下一篇:新冠肺炎堅持流行病預防和控制的原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