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是依法負有直接繳納關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關稅的納稅義務人有繳納關稅的義務,未依法繳納關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是指經國家批準有權進口或者出口貨物,並記載於進出口貨物收發貨清單的收貨人或者發貨人。進出境物品所有人,是指進出境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和其他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這裏需要指出的是,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委托經海關註冊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境貨物的貨主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報關企業和其他代理人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進出境物品所有人的委托,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雖然要繳納關稅,但上述代理人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最終還是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和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承擔,所以他們不是納稅人,而是納稅人的代理人。
1.關稅是間接稅,對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征收,然後將關稅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2.關稅作為單壹價外稅,具有很強的涉外特征,與各國利益密切相關。
3.關稅是強制性的、固定的、間接的、免費的和預先確定的。它們是海關依據國家權力征收的,非自願捐贈,無償視為國庫收入。
中國的出口關稅主要以從價稅為主。我國也根據實際情況,對某些商品臨時征收臨時出口關稅和出口關稅或者在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臨時出口關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對關境進出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處走私,統計海關數據,辦理其他海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