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三款違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喚或者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行政傳票需要通知家人嗎?
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家屬。
該通知的規定如下:
(1)能夠當場通知的,應當當場通知其家屬,並告知其公安機關、原因、地點和時限;
(二)無法當場通知的,應當在強制措施實施後立即通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
補充:治安案件傳票的種類
1,口頭傳喚,是指辦案人員對當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口頭責令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查證。
2.強制傳喚是指辦案人員將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訊問查證的行為。
3.傳喚證傳喚,也叫書面傳喚,是公安機關常用的壹種傳喚方式,即由執行人將公安機關簽發的傳喚證交給被傳喚人,要求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質詢)和核實。
4.強制傳喚是指公安機關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壹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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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接受調查。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進行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對拒絕接受傳喚或者無正當理由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