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壹)專項方案的內容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的計算和校核依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規範;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與會專家對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方案進行了初審,並對項目進行了詢問,各專家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專家組意見提出後,會議將休會半小時左右,以便專家統壹和明確評估意見。
復會後,專家組組長將宣讀審查的最終意見。專家組應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內容提出明確意見,並簽署論證報告。該報告是修訂和完善專項規劃的指導性意見。
法律依據: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
施工單位在危險工程施工前,應當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險工程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十壹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實施。
危險工程分包,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
超過壹定規模的危險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經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