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兩年內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勞動教養或者被治安拘留處罰的;
(三)受到黨內或者共青團警告處分不滿壹年或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原工作單位依法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因主觀原因違反高校規章制度,工作單位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
(五)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貪汙、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六)配偶、直系親屬、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處刑罰,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配偶、直系親屬、近親屬因嚴重政治錯誤或者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或者有頑固堅持錯誤立場的邪教組織骨幹成員的;
(八)配偶、直系親屬、近親屬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或者考察期滿後30日內無法查清國(境)外人員政治背景的;
(九)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者在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弄虛作假的;
(十)有其他不適合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報考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