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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訴訟時效?

行政復議時效是指當事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否則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對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不利於其利益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時效是指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否則無法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壹般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受理期限為60日,而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不利於其利益的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喪失行政復議權利。具體來說,對於壹般行政行為,當事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不能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期限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行政復議。對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不利於其利益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需要註意的是,行政復議期限的計算壹般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當事人不能確定具體起點的,以行政行為的公告時間或者任命、決定為起點。實踐中,當事人應盡早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及時申請行政復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政復議期限逾期了怎麽辦?行政復議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喪失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但是,在壹些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比如,當行政行為被認為違法或者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當事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需要註意的是,由於行政訴訟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訴訟,否則將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政復議時效是保護當事人權益的重要制度之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喪失行政復議權利。當事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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