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紅沖主要有四個流程,即:
1.記錄要紅色抵銷的發票編號和代碼;
2.納稅人進入防偽開票,進入填寫普通發票界面;
3.點擊上面的負數按鈕,在彈出的輸入框中輸入要紅沖的發票編碼和號碼,需要輸入兩次;
4.確認後,系統會調出相應的正發票。只要數量和單位為負數並確認,系統就會生成紅字單據,然後打印紅字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第十七條臨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當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臨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