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是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總指揮,負責分析我國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和統籌指導,提出國內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等。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人民群眾“舌尖”的可靠守護者,在加強綜合協調和統籌指導、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實現全程監管和無縫銜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3.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指導居民膳食健康、發現食品中的風險因素、保障國民健康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也就是說,衛健委壹直在擔心我們能吃什麽,能吃多少,怎麽吃。
4.農業和農村事務部。農業農村部是第壹個從源頭控制農業投入品和汙染源,保障食品安全的部門。農業農村部負責我們食用的糧食、肉類、蔬菜等各類初級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5.海關總署。海關總署是守護食品安全的國家。它負責監督從國外進口的食品是否安全,是否符合中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還將評估國外食品安全事件對中國的影響。確切地說,有了海關總署的保護,我們可以放心地吃進口食品;
6.公安部。公安部為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保駕護航。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監管部門發現制假售假等嚴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需要移送公安機關進行食品犯罪偵查審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7.其他部門。從農田到餐桌,還有壹些其他部門參與食品監管,比如工信部、商務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
國務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