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強制法》頒布之前,行政強制的實施存在著“散亂”和“無序”的問題。行政強制設定的主體比較分散,如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中央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甚至還有少量政府規範性文件。《行政強制法》的頒布有利於解決行政強制“散”和“亂”的問題。但另壹方面,行政機關應當保護公共秩序,維護公民權利,因此應當依法享有行政強制權。因此,制定行政強制法也是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保障。這兩個方面是相輔相成的,統壹於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公民權利。
行政強制法是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強制包括兩部分:壹是行政強制措施,即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臨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臨時控制公民、法人的財產;二是行政強制,即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