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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機關辦理政府服務事項應該實行什麽制度?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實行政務服務事項工作機制。為有效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率,進壹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行政審核又稱行政審批。其實質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核批準,在實踐中往往表現為公章;行政審批又稱行政許可。

法律分析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批的統稱。其實質是行政主體同意特定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在實踐中表現為發放執照。行政審核和行政審批經常壹起使用。只有滿足相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並且需要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相關機關會在許可證上蓋章,以示對相對人身份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實際執法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審查其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審批的第壹個特點是行政審批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規章委托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第二,行政審批是為行政管理服務的。第三,行政審批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不利於公眾利益的行為,防止公民、法人濫用權利和自由。第四,行政審批是壹種權力,也是壹種職責和義務。第五,行政審批屬於事前管理。第六,審批權是有時效性的。第七,行政審批具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通常包括審批、核準、批準、同意、登記、認可、註冊、檢驗、年檢等幾十項內容。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壹般許可、特許、認可、批準、登記五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原則。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參加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泄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公開信息或者商業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的上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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