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的斷水斷電行為不僅侵犯了經營戶的水電權益,也侵犯了水電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水電的提供方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有權在經過法定程序後終止供水供電,物業無權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為業主斷水斷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
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收益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