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條件是什麽?
行政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條件如下: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行政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將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壹)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將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行政行為不需要撤銷或者執行判決,人民法院裁定違法的:
(壹)行政行為違法,但無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無意義的。
2.行政判決有哪些類型?
1.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也適用於下列情形:
(1)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
(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此時,法院只能以萬物思維的形式,建議行政機關調整被訴行政行為。
(三)判決應當駁回訴訟請求的其他情形。
2.撤銷判決。判決的撤銷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全部撤銷判決、部分撤銷判決和撤銷判決並指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限期履行判決。即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後,發現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作出要求被告在壹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
4.改變判決。即行政處罰顯失公平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為。
法院判決變更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壹是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第二,行政處罰明顯不公。所謂“顯失公正”,是指凡是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認識水平的人,都能發現並確認處罰明顯喪失了法律的公正性。
5.確認判決。即人民法院通過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確認相應行為合法或者違法。
6.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在具體認定和適用行政判決的過程中,不同的犯罪事實和行政事項是不同的,行政機關也需要根據不同的判決結果和情況采取不同類型的判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