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概念反映了行政違法的三個特征:
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
1,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不同於行政法上的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任何組織或個人只有以行政法主體的身份或名義出現,其違法行為才構成行政違法。
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尚未構成犯罪。
2.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行政違法是違法的,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侵害了受行政法保護的行政關系,因而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其次,行政違法壹般屬於違法性質,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74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壹)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將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行政行為不需要撤銷或者執行判決,人民法院裁定違法的:
(壹)行政行為違法,但無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無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