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違法級別。主要包括:可能面臨重大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的違法行為,或者在壹定時期、壹定區域、壹定行業內易發、多發、頻發的違法行為。
2.低風險非法級別。主要包括: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輕微,經行政指導能夠及時糾正,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偶然的、罕見的違法行為或者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謹慎規範的行為。
3.中等風險違規級別。指除高風險和低風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
運行程序
1.梳理違法風險點。行政執法機關對近年來行政管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行政執法案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進行梳理和分析。),根據違法行為發生的頻率找出行政相對人的違法風險點,並根據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危害後果和發生概率劃分風險等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結合執法職責,分批或分級梳理公眾關註度高的違法風險點,也可以按時間、區域、行為對違法風險點進行分類。
2.制定防控措施。3.充分征求意見。4.分批發布宣傳。5.深入實施行政指導。6.註意分析評價。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定期從違法行為數量增減、行政相對人合法合規、社會公眾滿意度等方面分析評估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實施效果,廣泛宣傳效果明顯的典型案例,對不適當的及時修改完善並進行動態調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