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長期不做核酸檢測違法嗎?

長期不做核酸檢測違法嗎?

違反法律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和樣本采集,是壹切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按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是違法的。拒絕接受核酸檢測造成嚴重後果的,如造成病毒傳播的,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大家,如果政府部門通知妳做核酸檢測,符合條件的壹定要“全部做好檢測”。為了避免麻煩和擔心感染新冠肺炎,壹些人避免做核酸檢測。其實這種行為並不可取,還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

如果不服從安排,不做核酸檢測,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感染了新冠肺炎,甚至將病毒傳播給他人,都要承擔法律後果。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沒有人能置身事外。特殊時期要做好安全防護,法律意識不能少。所以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建議大家盡快進行核酸檢測。壹般全員核酸檢測費用由政府承擔,個人不需要自費。

法律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和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 上一篇:妳支持新娘拿著棍子保護丈夫,打那些破壞婚姻的人的做法嗎?
  • 下一篇: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