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出合夥企業後,根據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夥人對退夥前的事項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取回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與該合夥人進行清算,返還該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合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應當相應扣減賠償金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辦理;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合夥人按照實收資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出資;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享。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全部虧損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二、新離婚法的債務如何承擔
1,* * *因債務離婚時,原屬夫妻* * *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應壹並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同債是指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而發生的債務,包括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的職責和家庭的生產經營活動。具體包括:為夫妻雙方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債務,為撫養子女而發生的債務,為壹方或雙方治療疾病而發生的債務,為壹方或雙方履行相同義務而發生的職責,為家庭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債務,夫妻雙方對相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債務夫妻壹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償還,下列債務為個人債務:
(1)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對方同意,壹方資助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所發生的債務;
(三)未經對方同意,壹方單獨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同生所負債務的;
(四)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