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律師”的資格而言,包括: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具有“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資格;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取得A類證書者,可在全國範圍內申請律師執業;B類證書持有人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持有B類證書並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相同的就業或執業範圍,無需將B類證書改為A類證書;持有B類證書後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法官法和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聘任法官、檢察官。C類證書持有人只能在學歷放寬的地區工作或執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修訂)。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實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