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在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後,有義務向社會提供企業的基本信息,讓社會公眾和交易對方對企業有壹個初步的了解和判斷,國家有關管理部門也能及時掌握企業的存在和經營情況。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年報也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年度報告記錄了市場主體基本經營活動的信息,有助於市場主體掌握和了解彼此的基本情況,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開展市場活動,有助於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企業年度報告是由董事會編制,向有關主管機關和股東大會報告的關於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
1,企業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郵箱等信息;
2、企業停業、關閉、清算等現有狀態信息;
3.企業設立及企業購買股權情況;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及其他股權變動信息;
6.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1至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
1,行政許可取得及變更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從事網絡經營的網站或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